中国高科9月4日公告,9月1日,上交所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经查明,2023年1月13日公司提交披露的《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说明公告》显示,2017年6月公司与英腾教育及其原股东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若英腾教育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达到相关标准,且公司已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完成了英腾教育51%股份的收购,则公司应按协议约定的价格继续收购英腾教育剩余49%股份。2021年双方又就相关收购条件达成业绩约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进一步收购义务应确认为相关负债,但公司未予确认,导致2018年及2021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此外,公司原本在2022年半年报、三季报中将柳州跃航教育咨询服务合伙企业、高科教育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3年4月22日,公司披露公告称,由于公司对柳州跃航合伙企业享有的可变回报绝对比例较小,且不能单方面运用相关权力影响高科教育回报金额。因此,柳州跃航合伙企业、高科教育自2022年4月12日起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由此对已披露的2022年半年报、三季报主要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公司未对金融负债相关核算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准确判断,导致 2018年年报、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上交所对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朱怡然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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