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深交所对华英农业下达了监管函。2023年6月6日,华英农业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2022年末公司对子公司华英顺昌提供担保,因相关债务未清偿而承担担保责任,对其存在其他应收款1287.87万元。
同时,问询函回复显示,由于提供财务资助,截至2022年末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尉氏县华英禽业有限公司、新沂市华英顺昌养殖有限公司、成都华英丰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信阳宝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信阳辰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其他应收款共计7005.50万元。
2022年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处置股权后,对华英顺昌的担保被动形成对外关联担保,对尉氏县华英禽业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财务资助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上述事项迟至2023年5月18日对外披露并于2023年6月3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公司未就华英顺昌存续的担保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深交所对公司下达了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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