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9月5日公告,日前,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寄来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润木数科科技有限公司诉公司“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案涉及金额为本金500万元及2003年1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等。
原告认为,被告宁波富邦公司作为信联讯公司发起人股东,负有3000万元的货币出资义务,宁波富邦公司在将3000万元的出资款转入信联讯公司的账户后的几天内就将2970万元的出资款转走,从资金的时间性、连续性和及流转路径,还有信联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记录情况看这2970万元属于抽逃出资,被告宁波富邦公司应在抽逃出资297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对信联讯公司对原告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被告中软公司作为信联讯公司的发起股东、白利祝作为信联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有协助宁波富邦公司抽逃出资行为,应对宁波富邦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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