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9月15日下发关于对奥马电器控股股东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家电”)、魏士杰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TCL家电为收购奥马电器,除自行参加司法拍卖、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奥马电器股票外,还与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以下简称中新融泽)、魏士杰签订协议,约定共同收购奥马电器。魏士杰实际通过其本人证券账户及其控制的其他账户在二级市场买入奥马电器股票,筹资由他人参与奥马电器股份司法拍卖。TCL家电与中新融泽、魏士杰共同对奥马电器进行收购,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TCL家电与中新融泽、魏士杰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TCL家电对外披露了与中新融泽一致行动关系,但未披露与魏士杰的一致行动关系。
TCL家电、魏士杰及中新融泽在收购奥马电器的过程中,仅披露了TCL家电及中新融泽的持股变动情况,在上述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到5%及每增加5%、1%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在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过30%时,未按规定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TCL家电、魏士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TCL家电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魏士杰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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