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青眼
9月15日,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广东药监局”)官网消息,广州市敦复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敦复”)因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被开出10年禁业罚单;同时,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被终身禁业。
青眼注意到,这也是首次从企业到法定代表人再到企业实际主管人员全部被禁业的案例。从2021年的首例终身禁业处罚开始,一波又一波的大幅度处罚无疑也给行业敲响了一记警钟,未来对于化妆品行业的监管只会越来越严格。
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人均被禁业
据广东药监局官网公示信息显示,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请吊销广州市敦复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广东省药监局对广州敦复涉嫌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广州敦复在未取得染发类产品的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的情况下,生产了一批康妆染发膏,涉案产品上标注了广州市康妆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名称、地址及化妆品许可证号和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属于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行为。
截自广东药监局官网
广东省药监局认为,广州敦复作为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却生产了标示其他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及化妆品许可证号和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的化妆品,主观故意意图明显。或许,让广州敦复受到如此重罚的原因不仅限于此。据处罚书显示,自2022年7月以来,广州敦复已经收到4次行政处罚,处罚总金额近百万。
具体而言,2022年7月和8月,广州敦复分别因生产不合格的染发膏产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上的生产地址和实际生产地址不符,分别被罚没6.27万元和67.326万元。就在同年8月,广州敦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2年10月,广州敦复再次因其生产的“康妆染发膏”产品被检出未标识染发剂,被判定为不符合规定或问题产品,共计被罚没10.893万元。今年4月,广州市白云区市监局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广州敦复存在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行为,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针对广州敦复的数次违法行为,广东药监局决定对广州敦复作出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的行政处罚。
针对企业负责人,广东药监局对法定代表人叶*清作出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处罚中,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会也被做出了罚款和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青眼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查询发现,叶*清作为法定代表人,同时还任广州敦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受益所有人,100%持股广州敦复;而王*会的职务是监事,但未持股广州敦复。
截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涉案产品牵连不少企业被罚
有业内人士表示,“一般官方如此重罚,可能也和企业屡教不改有关,广州敦复此次处罚基本可以算是顶格处罚了。”
事实上,这之前也有不少企业因“无证生产”而被处罚,但往往不会直接对企业进行禁业处罚。青眼注意到,广东药监局在处罚书中明确表示,广州敦复正是因为多次处罚之下“屡罚不改”,最终遭到相关部门的禁业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处罚书中出现最多的“康妆染发膏”产品,自2022年以来已至少被公开点名通报了4次,通报原因均为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这自然也引起不少人对于“康妆染发膏”质量的质疑,但事实上,根据当前已公开的处罚信息,不少质量存在问题的“康妆染发膏”都来自于广州敦复,目前已经有不少企业因经营销售广州敦复生产的不合格产品,遭受了连带处罚。
譬如,去年广州市监局官公布的一则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州彩尚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彩尚”)因经营的康妆染发膏标签虚假,被罚没21.31万元。而该批次染发膏的生产商,正是广州敦复。
此外,广州彩盖白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也于去年因经营的染发膏被检出有未标识的康妆染发剂,被处以罚款6.6万元。而该染发剂的实际生产和经销企业,亦是广州敦复,同时广州敦复在生产该批产品的时候,仍未取得染发类产品的特殊化妆品注册证。
目前,广州敦复已于今年8月17日注销,正在进行营业执照作废声明。青眼在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发现,目前该企业旗下有300余条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超半数都处于已注销状态,且今年以来未有新备案;而特殊化妆品中,则没有查询到广州敦复的备案信息。
最大程度处罚到人
此外,青眼通过天眼查工具搜索发现,广州敦复的法定代表人叶*清目前还担任广东千*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千*倩”)的法定代表人,并同时为广州*琪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琪”)的股东和广州市同*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同*堂”)的高管。
而上述提及的广州敦复企业主要负责人王*会则担任同*堂、广州*琪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担任广东千*倩、同*堂、广州*琪的股东和高管。可以说,在此次重罚之下,若上述企业经营范围中存在化妆品,上述两位当事人则无法再担任现有职位。
对此,有业内人士对青眼坦言,以前很多企业因为做假货之类的被处理,可能就会选择将负责人换成亲属等,再把企业名字一换就可以再进行经营。在他看来,“这次的处罚,也算是最大限度限制企业换个马甲再经营。”
值得一提的是,青眼总结了2021年以来化妆品行业中的部分禁业案例,除了苏州某商贸公司和上海市某化妆品店,其余被禁业企业均为化妆品生产方,且一大特点就是“屡罚不改”。
从去年10月开始,禁业的处罚就已经开始更进一步,不仅仅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承担相关的责任,产品质量安全的实际负责人也开始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承担同等责任。事实上,化妆品新条例也已明确提到,产品质量的实际负责人除了企业法定代表人还包括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今年4月,广东省药监局对于汕头市某生物科技公司的处罚,将法定代表人和原质量安全负责人一同纳入禁业名单,则进一步明确质量安全负责人也应当承担相同的责任和风险。这进一步反映出,监管的逐渐收严和愈发的细致,无不在提醒企业不能抱着侥幸心理,一次又一次地践踏监管的底线,只能是自讨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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