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9月22日公告,对东望时代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广厦投资有限公司、楼江跃、楼忠福、楼明予以监管警示。
东望时代股东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两次变动达5%,均未及时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损害了投资者知情权。
来源:界面新闻
上交所9月22日公告,对东望时代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广厦投资有限公司、楼江跃、楼忠福、楼明予以监管警示。
东望时代股东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两次变动达5%,均未及时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损害了投资者知情权。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