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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出炉!长三角示范区发布一批生态领域制度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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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出炉!长三角示范区发布一批生态领域制度创新成果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集中发布4项制度创新,将在跨界水体保护、绿色消费、产业准入、产业激励等领域进行跨省域合作。

图片来源:图虫

界面新闻记者 | 杨舒鸿吉

2023年9月25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集中发布4项制度创新,将在跨界水体保护、绿色消费、产业规范等领域进行跨省域合作。

据悉,4项制度创新成果包括《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示范区跨界饮用水水源地共同决策、联合保护和一体管控机制细化实施配套制度》和《示范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评选方案(试行)》。

针对污染防治体系、区域治理政策和空间管控制度的不协调、不统一等问题,此次青浦、吴江、嘉善两区一县推出《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以下简称 “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包含生态空间、生态环境和绿色发展3个方面共计17项指标,重点对太浦河、淀山湖、元荡和汾湖提出了明确的水质目标,共同制定实施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及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并建立系统的跟踪评估考核体系。

《专项规划》提出要重点推进清洁生产、生态园区、绿色产品和绿色消费,最终形成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一体的绿色生态完整链条。

同时,为解决两区一县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不一致、产业准入要求不统一,部分省界区域“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划分不合理,不能有效衔接的问题,此次两省一市生态环境厅(局)和示范区执委会制定了《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明确了先行启动区鼓励发展的产业类别,并规定了优先保护单元、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对应的管控要求,以及传统产业和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行业的管控要求。

《清单》还明确港口码头、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河湖岸线、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化工园区等管控对象的具体禁止事项。

在饮用水水源地跨界保护方面,两区一县形成了5项示范区跨界饮用水水源地共同决策、联合保护和一体管控机制细化实施配套制度(以下简称“配套制度”)。

配套制度提出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共同决策联席会议制度,实行轮值制,协调解决联保共治工作推行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建立跨界饮用水水源地联保共治决策咨询专家库。

联合监测工作机制提出加强对水源地水质联合监测,实现示范区内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共享,包括了联合会商、环境质量联合监测、应急联动监测、信息共享等四方面内容,并建立联合预警机制,同时探索跨联合执法机制、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线索移送机制、联合培训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

为进一步引领带动企业提升减污降碳、源头治理水平,引导示范区行业布局向更加绿色低碳、可持续的方向发展,示范区印发了《示范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评选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要形成统一的评分指标体系评选绿色企业。获评企业可享受财税政策、环境管理服务、科技服务管激励政策。

据悉,示范区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2022年,示范区地表水优Ⅲ类断面比例较2019年提升21.2个百分点,太浦河水质连续三年年均值稳定在Ⅲ类,淀山湖、元荡等重点跨界河湖水质明显改善。

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较2019年提升4.9个百分点,自然生态质量状况保持稳定,生态功能基本完善,特别是鸟类等珍稀物种的种类有所增加。

三年来,示范区GDP年均增长7.4%,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得益彰。目前,长三角示范区已有7项生态环境和绿色低碳领域制度创新成果面向长三角和全国其他重点地区复制推广。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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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出炉!长三角示范区发布一批生态领域制度创新成果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集中发布4项制度创新,将在跨界水体保护、绿色消费、产业准入、产业激励等领域进行跨省域合作。

图片来源:图虫

界面新闻记者 | 杨舒鸿吉

2023年9月25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集中发布4项制度创新,将在跨界水体保护、绿色消费、产业规范等领域进行跨省域合作。

据悉,4项制度创新成果包括《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示范区跨界饮用水水源地共同决策、联合保护和一体管控机制细化实施配套制度》和《示范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评选方案(试行)》。

针对污染防治体系、区域治理政策和空间管控制度的不协调、不统一等问题,此次青浦、吴江、嘉善两区一县推出《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以下简称 “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包含生态空间、生态环境和绿色发展3个方面共计17项指标,重点对太浦河、淀山湖、元荡和汾湖提出了明确的水质目标,共同制定实施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及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并建立系统的跟踪评估考核体系。

《专项规划》提出要重点推进清洁生产、生态园区、绿色产品和绿色消费,最终形成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一体的绿色生态完整链条。

同时,为解决两区一县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不一致、产业准入要求不统一,部分省界区域“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划分不合理,不能有效衔接的问题,此次两省一市生态环境厅(局)和示范区执委会制定了《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明确了先行启动区鼓励发展的产业类别,并规定了优先保护单元、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对应的管控要求,以及传统产业和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行业的管控要求。

《清单》还明确港口码头、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河湖岸线、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化工园区等管控对象的具体禁止事项。

在饮用水水源地跨界保护方面,两区一县形成了5项示范区跨界饮用水水源地共同决策、联合保护和一体管控机制细化实施配套制度(以下简称“配套制度”)。

配套制度提出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共同决策联席会议制度,实行轮值制,协调解决联保共治工作推行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建立跨界饮用水水源地联保共治决策咨询专家库。

联合监测工作机制提出加强对水源地水质联合监测,实现示范区内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共享,包括了联合会商、环境质量联合监测、应急联动监测、信息共享等四方面内容,并建立联合预警机制,同时探索跨联合执法机制、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线索移送机制、联合培训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

为进一步引领带动企业提升减污降碳、源头治理水平,引导示范区行业布局向更加绿色低碳、可持续的方向发展,示范区印发了《示范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评选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要形成统一的评分指标体系评选绿色企业。获评企业可享受财税政策、环境管理服务、科技服务管激励政策。

据悉,示范区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2022年,示范区地表水优Ⅲ类断面比例较2019年提升21.2个百分点,太浦河水质连续三年年均值稳定在Ⅲ类,淀山湖、元荡等重点跨界河湖水质明显改善。

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较2019年提升4.9个百分点,自然生态质量状况保持稳定,生态功能基本完善,特别是鸟类等珍稀物种的种类有所增加。

三年来,示范区GDP年均增长7.4%,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得益彰。目前,长三角示范区已有7项生态环境和绿色低碳领域制度创新成果面向长三角和全国其他重点地区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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