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监管局门户网站显示,安徽证监局近日对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该银行存在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未将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情况,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八条第(四)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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