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门户网站显示,安徽证监局近日对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李明辉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李明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文件内容显示,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占用公司资金问题。2019年8月13日,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等议案,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明辉购买处于抵押状态的亳州市南部新区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D-9号楼101铺的房产(以下简称“国药馆”)。根据相关合同约定,该公司应当分别在合同生效日、资产解除抵押完成之日、资产过户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40%、30%、30%的款项,合计支付5,497.66万元。2019年8月14日,李明辉因涉诉被申请财产保全,国药馆被司法冻结。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支付首笔款项650.00万元,截至2020年3月18日累计支付款项5,392.43万元。截至目前,国药馆仍处于抵押、冻结状态,尚未完成过户。
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国药馆尚处于抵押、冻结状态且未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的情况下支付款项以及李明辉未积极办理解除国药馆抵押、司法冻结事项,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形,该公司及李明辉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该公司还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问题。2019年8月14日,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将购买的国药馆作为新增固定资产入账。同日,李明辉因涉诉被申请财产保全,国药馆被司法冻结,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公司在2019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仅披露国药馆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中,未披露国药馆被司法冻结的情况;由于国药馆被司法冻结,无法办理产权过户,属于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但是相关信息也未在2019年-2021年年度报告“所有权或使用受到限制的资产”部分进行披露;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国药馆尚处于抵押、冻结状态且未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的情况下支付款项,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形。公司在2019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均未披露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等相关事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二十一条等规定。李明辉、李明超(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能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二十一条等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六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六十五条等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李明辉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李明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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