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安徽监管局门户网站显示,近日,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淮北中心支公司因虚列高绩效套取费用、销售保险过程中存在销售误导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条,被罚款22万元。
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淮北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王旭、营销一区经理秦望森,因对虚列高绩效套取费用负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负管理责任,和对销售保险过程中存在销售误导行为负管理和直接责任,分别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北监管分局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和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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