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0月25日向中创环保下发《关于对陈荣、张炳国、廖育华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交所决定对公司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陈荣、张炳国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廖育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日前陈荣、张炳国、廖育华与中创环保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截至决定书出具日,陈荣、张炳国、廖育华未支付2022年业绩补偿款的金额分别为16235万元、3270.89万元、1447.91万元,同时陈荣对张炳国、廖育华未支付的2022年业绩补偿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陈荣、张炳国、廖育华未及时支付业绩补偿款,未履行已公开披露的承诺。
上市公司置入经营性资产是市场关注的重大事项,交易对手方的业绩补偿承诺作为交易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措施,公开披露后对投资者交易决策产生重要影响。陈荣、张炳国、廖育华未按照已公开披露补偿协议的承诺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损害了投资者合理信赖,严重侵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8.6.1条第一款的规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