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0月25日向新美星下发《关于对何德平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交所决定对公司实控人何德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何德平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新美星于2023年5月23日披露公告显示,经中国证监会查明,在新美星2016年4月上市前,上海海得泽广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代何德平及其配偶黄秀芳持有新美星80万股股份,占新美星上市时总股本的1%;上市后,该部分股票继续由海得泽广代持。何德平隐瞒上述代持情况,导致新美星2016年至2018年披露的部分临时报告、定期报告的内容不准确。何德平作为新美星实际控制人,未如实告知新美星上述持股情况,致使新美星在相关公告中均未披露相关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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