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钢11月6日公告,11月1日,西宁特钢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11月2日,西宁特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西宁特钢及管理人向西宁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11月6日,公司收到西宁中院送达的(2023)青01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西宁特钢《重整计划》,并终止西宁特钢重整程序。
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退市情形,公司股票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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