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夫股份11月10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公司管理人通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管理人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需要公司管理人协助事项如下:冻结上海垚阔在公司管理人账户存款人民币4157.77万元;冻结上海垚阔存放于公司管理人账户内的公积金转增股共计1875.75万股股票。冻结期限一年,自2023年10月27日起至2024年10月26日止。
尤夫股份:上海垚阔在公司管理人账户存款4157.77万元、公积金转增股共计1875.75万股股票均被冻结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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