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神戎发11月15日公告,2023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自然人王青川、宋学梅(简称“交易对方”或“业绩承诺方”)支付的剩余补偿款227.4908万元。至此,业绩承诺方已全部履行完毕关于三元医药的业绩补偿和资产减值补偿义务。
于2019年5月以现金方式收购业绩承诺方所持有的兰州三元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名称:甘肃药业集团三元医药有限公司,简称“三元医药”)51%股权,根据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签订的《王青川、宋学梅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关于兰州三元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和《王青川、宋学梅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关于兰州三元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交易对方承诺三元医药在2019年度至2021年度(即业绩承诺期),完成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不低于6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同时约定若三元医药在业绩承诺期每年实现的累计净利润低于承诺的累计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限届满时未完成累计净利润总额时向公司进行业绩承诺补偿和资产减值补偿的情形。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期内三元医药的相关《审计报告》,业绩承诺方完成2019年度的业绩承诺并履行完毕2020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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