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银行11月15日公告,监事长周伟、职工监事雷鸣、兰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兰州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李登武拟合计增持不少于35.29万元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证监会及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等规章的情况下,主要股东(发行前持有本行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不低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时所享有的本行最近一个年度的现金分红15%的资金增持本行股份。即兰州市财政局或其指定的下属企业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896.51万元,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729.37万元,华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537.79万元,兰州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501.90万元,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497.24万元。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含未在本行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用于稳定本行股价的金额不低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时上一年度其从本行获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15%,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04.42万元。上述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3,267.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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