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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全国现有公布认定化工园区640余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入园率持续提高,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工作已成为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化工行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内容。”应急管理部表示。
据应急管理部网站2023年11月21日消息,近日,应急管理部修订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简称:《导则》),进一步指导规范和加强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工作。此前在2023年2月,应急管理部曾就《导则》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应急管理部此次修订《导则》注重与现有政策标准衔接,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严守安全发展底线,对化工园区定义、安全风险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细则进一步予以了明确。
2019年3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此次事故发生后,国家相关部门加大了对化工产业的监管和整治力度。同年8月19日,应急管理部为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印发了《导则(试行)》。
应急管理部介绍,自《导则(试行)》印发实施以来,各地区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不断深化,大部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明显提升,但应急管理部组织对全国化工园区开展安全整治提升专家指导服务中反映出,部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和整治提升精准性、有效性不高,一些化工园区缺乏规划统筹、功能定位不清、企业入园门槛低、配套水平不高、监管力量不足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治,有的化工园区安全风险仍然较高。
此次《导则》修订后进一步明确可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细则。应急管理部介绍,《导则》检查表调整为“认定、选址及规划、园区内布局、准入和退出、配套功能设施、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等6大要素36项评估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四至”范围划定、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安全准入、封闭化管理、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等配套功能设施建设等相关要求,修改完善了评分细则、分值和直接判定为高安全风险等级(A级)的特殊条款,增加了事故扣分。
“将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配备双电源、专业监管人员配备不达标等重大安全风险点作为直接判定为高安全风险等级(A级)的特殊条款。”应急管理部表示。
《导则》还明确,化工园区和省级层面要定期开展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化工园区每年开展一次安全风险等级自评,省级层面按照每年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复核安全风险等级,每三年完成一轮全覆盖省级复核,根据评估结果开展分级管控,落实动态调整机制。
针对评估为高或较高安全风险等级(A/B级)的化工园区处置问题,应急管理部指出,首先依据《导则》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其次,整改完成后,由省级相关部门组织安全风险等级复核,仍达不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报告省级政府并提出处理意见。最后,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被判定为高安全风险等级(A级)的化工园区,应在事故发生至少3个月且事故已结案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提请安全风险等级省级复核。
“各地区要按照‘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方案,对照2025年底前90%左右的化工园区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D级)目标要求,以《导则》为依据,找准辖区内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共性问题和短板弱项,制定化工园区整治提升计划,推动辖区内化工园区整体提升。”应急管理部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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