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2023年11月22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新版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本次修正,在完善产权保护和公司治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惠企政策落地机制、健全商业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办理破产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等诸多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2020年4月10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这是上海营商环境建设的首部综合性、基础性法规。2021年10月28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最新要求,及时对条例作了修正。
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介绍,今年,世界银行推出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体系,上海启动新一轮对标和迎评工作。为此,今年启动了对条例的第二次修正。
“此次修正,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最新部署的需要,也是结合世行新的评估体系,固化完善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经验做法,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需要。”阎锐表示。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新要求,新版《条例》支持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环境、社会和治理等可持续发展实践,明确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明确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应急援助机制,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等;完善了财政资金类惠企政策的相关规定,有序推动直接惠企政策直达快享。
《条例》提出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明确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涉诉信息澄清机制,避免对中小企业正常贷款造成不利影响。
对标世界银行评估指标进一步深化改革措施,《条例》作出了相关制度性设计。
《条例》明确上海要推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可靠性监管计划,实施“水电气网”联合报装;健全纠纷化解相关制度安排,推行劳动纠纷调解优先,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调解、仲裁、诉讼一站式解决工作机制,明确商事调解员名册、利益冲突披露和回避等规定。
新版《条例》完善了司法审判机制和办理企业破产相关规定,要求各级法院发挥庭前会议机制功能,新增了公司管理层忠实、勤勉义务,避免企业状况继续恶化和财产减损,以及破产管理人履职等规定。
2018年起,上海已经连续6年出台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此次修正的《条例》固化完善了上海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经验成果。
新版《条例》明确上海要提升经营主体登记等事项办理便利度,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制改革,细化建筑师负责制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完善区域评估制度等。
《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明确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单位在实施相关执法行为时应当审慎适用列举式条文中的兜底条款等;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专用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完善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
上海市发改委副主任陈国忠表示,将在研究制订明年7.0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方案过程中进一步强化工作机制,推动各相关部门积极优化完善具体的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督促各相关部门注重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政企沟通,主动邀请社会各界参与各项政策措施的研究制订过程。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