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青眼
两年前,广东丹姿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丹姿)旗下知名品牌水密码两批次洁面乳被查出砷超标一事,引发业内关注。
随着时间推移,此事逐渐淡出公众视野,但近期,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却牵出了更多细节。青眼近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今年6月,丹姿与涉事产品生产商广州市科能化妆品科研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科能)被原料供货商苏州元素集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下称:苏州元素集)告上法庭,向二者讨要货款。
据裁判文书显示,广州科能迟迟未支付货款的原因是,怀疑水密码产品砷超标问题或系原料带入导致。那么,到底是不是原料惹的祸?最终谁赢得了官司?
以案为鉴,品牌方该如何核验原料?假若品牌出现由于原料带入导致的产品问题时,又该如何处理与追责?
丹姿及关联工厂被告、败诉
根据裁判文书,青眼梳理了案件的来龙去脉,简单回顾:
2020年12月,广东药监局通报两批次水密码滢亮皙白洁面乳存在砷超标。作为生产企业广州市白云联佳精细化工厂(下称:广州联佳)与广州科能上榜。
截自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10期)
广州科能主张上述产品砷超标可能是苏州元素集提供的原料带入,给其关联公司广州联佳造成巨大损失,因此有理由并担心苏州元素集供应的其他原料也存在质量问题,故暂缓支付原料货款。
由此,苏州元素集将广州科能与丹姿告上法庭,讨要货款。经审理,广州科能未能证明苏州元素集原料存在质量问题,故败诉,需偿还苏州元素集货款约70万(703050元),丹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展开来说,文书显示,2021年1月1日,苏州元素集与广州科能签订2021年度的《采购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整,并于当年8至12月陆续向广州科能供货,然而广州科能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货款,且经双方多次交涉无果。
截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去年2月,苏州元素集再次找到广州科能对账及催讨未付货款,但后续并未依约还款。此外,苏州元素集还主张因广州科能为丹姿独资持股的公司等原因,丹姿应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据天眼查显示,广州科能、广州联佳均为丹姿全资子公司。
对于苏州元素集的指控,广州科能表示,由于苏州元素集供应给广州联佳的原料已被发现存在“砷”超标等严重质量问题,并导致广州联佳委托广州科能来料加工的“水密码滢亮皙白洁面乳”被查处,广州联佳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遭受巨额经济损失。
因此,广州科能认为有理由相信苏州元素集供应给其的原料将同样存在质量问题,并可能导致巨额损失,故才采取自力救济措施,暂缓支付苏州元素集的货款。
不过,广州科能并未对苏州元素集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的主张提交证据证明。此外,双方还就还款金额、还款日期,以及广州科能与丹姿关系等内容进行各自的举证辩护。
最终,尽管广州科能与丹姿主张苏州元素集供应的原材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问题未得到解决故拖延付款,但未提交证据证明,法院一审判定,由其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不予采信,故对于苏州元素集请求广州科能支付货款703050元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
无从证明原料存在质量问题
然而,此案并未随着一审判决而告终,广州科能与丹姿由于不服上述判决,今年8月又向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苏州元素集全部诉讼请求。
青眼梳理二审文书发现,双方争议的最大焦点仍在于苏州元素集的原料是否存在问题。对此,广州科能提交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补充材料。
对于广州科能再次主张苏州元素集原料存在问题,苏州元素集进一步表示,广州科能收货后从没提出过货物质量问题,在其起诉以后广州科能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苏州元素集的货物有质量问题,因此广州科能该上诉理由没有事实依据。
而据广州科能提供当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为广州联佳,相关材料显示涉案产品成分之一月桂醇聚醚-1磷酸酯(代号7045)是由月桂醇聚醚和磷酸反应得来…而磷矿石含有砷、琉等少量微量元素,可能存在原料带入的情况等。
然而,双方一致确认苏州元素集主张的货款中不包括7045的货款,根据案涉《采购合同》和送货单等资料,双方交易的产品是5021和7075。
对此,广州科能解释称,双方在2019年到2020年期间有过7045的交易,并称5021是配合7045使用的,担心也存在问题,但确认目前并无证据证明5021存在质量问题。
法院则认为,本案中苏州元素集主张货款的货物并不包括7045产品,另外关于广州科能称其在2019年到2020年期间与苏州元素集有过7045产品的交易,也并未举证证明该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已经造成其损失,且该次交易与本案无关,并非广州科能可以迟延支付本案货款的理由。
最终,仍由于缺乏证据,法院判定,广州科能公司和丹姿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并均予以驳回,维持一审判决。
可以看出,在一审与二审中,广州科能始终未能提交证明苏州元素集原料存在问题的证据,导致其最终的败诉。就此,一场长达半年多的原料诉讼正式告一段落。
青眼发现,上述企业在国内均有不小的知名度,双方的纠纷也为业内所关注。
据企业官网显示,苏州元素集创立二十余年,专注于为个人护理用品领域提供高品质的特殊化学品及优质服务,产品覆盖了功能性乳化剂、特种表面活性剂、聚合物及增稠剂、高效能保湿剂产品等,合作客户包括强生、宝洁、欧莱雅、花王等众多全球美妆巨头。
丹姿则成立于1998年,先后创立了“丹姿”、“水密码”、“他能量”等品牌。其中,水密码创立于2008年,为国内知名护肤品牌。广州科能则成立于2008年,为丹姿全资子公司。
关于此次原料案件,青眼还注意到,今年9月,涉事产品的备案人广州联佳同样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苏州元素集提起诉讼,对此青眼将持续保持关注。
原料追责须有完整证据链条
目前,该案已作出二审判决,意味着此事尘埃落定。不过,双方关于原料安全问题的争议点,却仍值得行业提高风险意识。
青眼注意到,近年来,化妆品重金属超标事件并不少见。据一位化妆品研发工程师介绍,化妆品重金属超标的原因一般分为企业主动添加以及原料或生产过程的带入。主动添加包括添加某种特定重金属离子的合理添加,也有些不法商家在美白祛斑产品中添加汞、铅及其化合物,以起到较好的美白效果。
对于砷超标的问题,广东柏亚化妆品有限公司研发总监施昌松对青眼表示,“不同于汞,化妆品中较少出现砷超标的现象,出现的话一般是由天然原料带入,若要真正解决砷超标的问题,主要是对源头原料进行把关。”
一位美妆企业研发负责人则表示,“因为原料问题向原料商追责无可厚非,但在法治社会,需要清晰确凿的证据,而不是推断。原料出现问题与支付货款是两个独立的行为,企业理应承担质量不合格所带来的市场风险和产品风险,而支付货款则需遵守双方的合同约定。”
退一步讲,有业内人士直言,因原料带入被罚根本还是企业的自身体系出现了问题,“原料到货首先要检验后才能交付,认定了就默认对方产品是合格的。此外,对于追求原料供应商责任,还需要依靠企业自身的检测能力与原料取证的工作,这样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否则很难认定是因为某一款原料导致的问题。”
事实上,原料带入导致产品被罚案件也并不少见。就在近期,某婴童企业备案、生产的一款产品检出不得添加的“黄体酮”不合格。对此,该企业发布通告显示,经查证,涉事产品中检出的黄体酮成分是供应商的原料本身自带而非人为后期添加。
那么,企业该如何防范因原料带入风险物质,给产品带来的潜在风险呢?
一位业内资深研发工程师表示,“企业首先要保证对于产品生产拥有完整的记录,包括原料的索票索证、留样可追溯等,确保整个产品系统的原料都能够得到有效的追溯。”
“此外,企业使用所有的原料都要经过检验,以留存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是某一个原料导致的问题,这样才能有效追责原料生产商,让其承担企业所面临的相关损失。”该工程师补充道。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对于铅砷汞镉这一类重金属物质,当下一般的厂家也很少具备基础的检测能力,检测重金属的色谱法对企业来说成本相对偏高,因此也难以进行全面检测。此外,一般厂家也很少配备重金属检测人员。
不过,随着检验方法不断完善,监管检查力度逐步加大,企业仍需充分做好准备。今年4月,国家药监局在“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化妆品领域工作推进会暨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研讨会”上也再次明确,非法添加禁用原料及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是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化妆品领域下一步工作重点。
此次事件,对于品牌、工厂以及原料商,无疑都是一次警示。当下行业监管规范化、信息透明化,对于任何一环来说,把好源头关,绷紧原料安全弦,才能筑牢企业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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