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11月28日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收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王少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王少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王安乐、总经理曹德彧、董事会秘书常兴华、时任财务总监杨帆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王少峰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于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3日累计买入易成新能股票20,000股,成交金额99,150元。易成新能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第三季度报告,王少峰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季度报告披露前10日内,违反了相关规定。
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发生销售业务,金额1.1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相关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向平顶山市东部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借款3230万元,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经营管理独立性存在不足。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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