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11月29日发布《关于对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交所决定对*ST明诚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松林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督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2022年6月9日,公司收到武汉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申请书》,借贷纠纷的涉案金额0.70亿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46%。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6月18日才披露上述信息。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涉及的重大仲裁事项,上述行为违反有关规定。针对上述违规事实及其他违规事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做出纪律处分决定。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松林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发生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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