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 章宇璠
1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1张罚单,剑指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公司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股权收购和理财投资;委托贷款管理不到位,委托资金部分来源于信贷资金;违规办理同业借款。
陈晓,时任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股权收购和理财投资”事项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公司处以罚款85万元,对陈晓处以警告。
根据天眼查,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公司的前三大股东(发起人)为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44%)、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8%)、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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