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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多用”,正在成为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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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多用”,正在成为过去

700余家企业整改,打击“一号多用”仍在进行。

图片来源:界面新闻 匡达

文|青眼

“一号多用”的最后一道围墙正在被拆除。

近日,青眼注意到,多个品牌特殊化妆品已公示上市销售包装。与此同时,河南等地发布通告,要求企业限期上传特殊化妆品包装,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置。

对此,有业内人士直言,“特殊化妆品包装公示,意味着套证行为将被彻底堵死”“注册与监管信息不对称的时代将结束”。

特殊化妆品须上传包装图

青眼注意到,在国家药监局查询平台,国内外多个美妆品牌于近期上传公示了旗下特殊化妆品的销售包装。例如,国内某品牌防晒类产品在今年6月获批,并于9月上传了产品销售包装。

截自国家药监局数据查询平台

另外,青眼在上述平台搜索发现,多个品牌旗下在去年或者更早获批的多款特殊化妆品也于近期上传了上市销售包装。如下图所示产品于2022年12月获得特证批件,今年7月企业上传销售包装。

截自国家药监局数据查询平台

对比普通化妆品上传的包装,特殊化妆品的包装图也包括“立体图”和“平面图”两个部分,随机点开一款产品的包装图,清晰可见产品的包装设计,品牌名、产品名、成分表、注册证号、注册人与生产企业等关键信息。

众所周知,按照法规要求,产品实际上市销售包装与注册备案时的包装要保持一致,特殊化妆品包装公示也就意味着打破了“套证”的灰色地带。

值得一提的是,在化妆品上市包装一栏中,均标注了“本产品标签图片由化妆品注册人自行上传,未经药品监管部门审核,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由注册人负责。”无形之中也是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即谁注册谁负责。

不过,青眼搜索发现,公示上市销售包装的品牌仍是少数,在青眼查询的数十款知名品牌或代工厂的产品中,公示销售包装的产品数量仅为个位数。

回溯过往。事实上,早在2021年5月,正式实行的《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就明确要求,普通化妆品办理备案时、特殊化妆品上市前,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上传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上传图片的标签内容和说明书内容不得超出产品标签样稿载明的内容,严格规范标签内容。

截自《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

那么,为何早在两年前就发布的法规迟迟未得到落实?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化妆品新注册备案平台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启用,至今仅两年多时间,相关功能仍处于前期的探索完善阶段,同时也是给予企业一定过渡期。

然而,随着今年国家药监局对于特殊化妆品“一号多用”行为进行严打,特殊化妆品包装公示作为强有力的打击行为,也被提上了日程。

就在近期,有消息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发出“提醒”,要求特殊化妆品取得注册证后,注册人应当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将上市销售的产品标签图片上传至信息服务平台。

该系统内容还显示,注册人上传产品标签图片后,相关内容即可在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上市销售的产品标签图片涉及产品安全、功效宣称相关内容应当与注册证书载明的产品标签样稿相应内容一致,其真实性和合规性由注册人负责。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在提交审评时,需要提交包装等资料,如今在网上进行公示,主要是为了防止因‘套证’而出现产品标识变化的问题,其实在普通化妆品备案过程中,大家已经按照实物的产品图片进行上传,而特殊化妆品因种种原因没有完全落实。”

多地发文督促企业“限期改正”

今年6月,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召开会议,部署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正式打响今年以来严打“套证”第一枪。

如今,经过半年多的时间,严打“套证”行动可谓成果丰硕,而特殊化妆品包装公示更是将堵住“套证”的最后一个漏洞。

青眼注意到,关于特殊化妆品包装公示,目前已有地方明确出台文件,要求企业限期改正。例如,河南省药监局就于今年7月率先发布《关于特殊化妆品上传销售包装相关事宜的通告》(下称:《通告》)。

青眼注意到,《通告》“点名”24款未上传销售包装图片的特殊化妆品,要求其于今年7月30日前在新注册备案平台上完成整改工作。逾期未按要求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置。

截自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此外,今年10月,北京市药监局在官方公众号“北京药监”中也表示,“督促企业将历史特殊化妆品销售照片上传系统”。

对于此次特殊化妆品包装公示,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对于特殊化妆品的健康发展,乃至消费者自身权益的维护均有重要意义。

广东柏亚化妆品有限公司研发总监施昌松认为,“特殊化妆品包装公示对于打击‘套证’的作用非常明显,一方面便于监管部门在执法时能够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能够通过国家药监局平台有效获取信息,提高对产品的识别度。”

随着特殊化妆品包装的公示,消费者将可以直接通过对比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与国家药监局官网公示的标签图片是否一致,确认产品是否张冠李戴。

某业内资深化妆品工程师表示,“特殊化妆品包装公示后,所有的套证行为都将被堵死,因为包装一旦公示,意味着产品的商标、名称、规格,成分信息,乃至生产厂家等所有的信息都被公开了,也就是能够要确保上市产品与备案信息完全一致。”

“除了打击‘套证’行为,对于企业未来随意更改注册图片等行为或也有一定的震慑作用,有利于监督部门进行产品真伪的鉴定,也避免企业以‘假冒产品’为由推诿责任,有利于整个市场监管体系。”还有业内人士补充道。

可以看出,特殊化妆品包装公示不仅将重创“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也意味着特殊化妆品注册与监管信息不对称的时代将结束。

700余家企业整改,打击“一号多用”仍在进行

青眼注意到,今年6月以来,从各地监管部门到电商平台,纷纷开始严打“一号多用”行动。

在国家药监局发文不久后,今年7月,阿里规则官方头条对化妆品卖家颁布了《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行动宣导》,随后抖音也在7月初发布“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治理公告”。

严打之下,已有多个品牌因“一号多用”被点名或被处罚。据青眼号外此前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11月,已有至少8家企业因涉嫌“一号多用”被罚。

与此同时,近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数据显示,在集中排查治理化妆品“一号多用”行动中,全省清理违法产品5730件,责令整改企业多达669家,查处案件79起。

除此之外,广东、山东、云南、上海、重庆等多地省市均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检查行动。其中,广东汕尾、云浮两地分别责令整改32家、21家企业,立案查处共二十余家。宁夏则责令整改9家,立案查处各类化妆品案件63件,罚没款20.22万元。

总体来看,此次特殊化妆品包装公示无疑是延续今年严打“一号多用”违法行为的一记重拳。对企业而言,放弃投机取巧的捷径,走上合规的正途才是唯一出路。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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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多用”,正在成为过去

700余家企业整改,打击“一号多用”仍在进行。

图片来源:界面新闻 匡达

文|青眼

“一号多用”的最后一道围墙正在被拆除。

近日,青眼注意到,多个品牌特殊化妆品已公示上市销售包装。与此同时,河南等地发布通告,要求企业限期上传特殊化妆品包装,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置。

对此,有业内人士直言,“特殊化妆品包装公示,意味着套证行为将被彻底堵死”“注册与监管信息不对称的时代将结束”。

特殊化妆品须上传包装图

青眼注意到,在国家药监局查询平台,国内外多个美妆品牌于近期上传公示了旗下特殊化妆品的销售包装。例如,国内某品牌防晒类产品在今年6月获批,并于9月上传了产品销售包装。

截自国家药监局数据查询平台

另外,青眼在上述平台搜索发现,多个品牌旗下在去年或者更早获批的多款特殊化妆品也于近期上传了上市销售包装。如下图所示产品于2022年12月获得特证批件,今年7月企业上传销售包装。

截自国家药监局数据查询平台

对比普通化妆品上传的包装,特殊化妆品的包装图也包括“立体图”和“平面图”两个部分,随机点开一款产品的包装图,清晰可见产品的包装设计,品牌名、产品名、成分表、注册证号、注册人与生产企业等关键信息。

众所周知,按照法规要求,产品实际上市销售包装与注册备案时的包装要保持一致,特殊化妆品包装公示也就意味着打破了“套证”的灰色地带。

值得一提的是,在化妆品上市包装一栏中,均标注了“本产品标签图片由化妆品注册人自行上传,未经药品监管部门审核,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由注册人负责。”无形之中也是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即谁注册谁负责。

不过,青眼搜索发现,公示上市销售包装的品牌仍是少数,在青眼查询的数十款知名品牌或代工厂的产品中,公示销售包装的产品数量仅为个位数。

回溯过往。事实上,早在2021年5月,正式实行的《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就明确要求,普通化妆品办理备案时、特殊化妆品上市前,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上传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上传图片的标签内容和说明书内容不得超出产品标签样稿载明的内容,严格规范标签内容。

截自《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

那么,为何早在两年前就发布的法规迟迟未得到落实?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化妆品新注册备案平台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启用,至今仅两年多时间,相关功能仍处于前期的探索完善阶段,同时也是给予企业一定过渡期。

然而,随着今年国家药监局对于特殊化妆品“一号多用”行为进行严打,特殊化妆品包装公示作为强有力的打击行为,也被提上了日程。

就在近期,有消息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发出“提醒”,要求特殊化妆品取得注册证后,注册人应当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将上市销售的产品标签图片上传至信息服务平台。

该系统内容还显示,注册人上传产品标签图片后,相关内容即可在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上市销售的产品标签图片涉及产品安全、功效宣称相关内容应当与注册证书载明的产品标签样稿相应内容一致,其真实性和合规性由注册人负责。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在提交审评时,需要提交包装等资料,如今在网上进行公示,主要是为了防止因‘套证’而出现产品标识变化的问题,其实在普通化妆品备案过程中,大家已经按照实物的产品图片进行上传,而特殊化妆品因种种原因没有完全落实。”

多地发文督促企业“限期改正”

今年6月,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召开会议,部署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正式打响今年以来严打“套证”第一枪。

如今,经过半年多的时间,严打“套证”行动可谓成果丰硕,而特殊化妆品包装公示更是将堵住“套证”的最后一个漏洞。

青眼注意到,关于特殊化妆品包装公示,目前已有地方明确出台文件,要求企业限期改正。例如,河南省药监局就于今年7月率先发布《关于特殊化妆品上传销售包装相关事宜的通告》(下称:《通告》)。

青眼注意到,《通告》“点名”24款未上传销售包装图片的特殊化妆品,要求其于今年7月30日前在新注册备案平台上完成整改工作。逾期未按要求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置。

截自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此外,今年10月,北京市药监局在官方公众号“北京药监”中也表示,“督促企业将历史特殊化妆品销售照片上传系统”。

对于此次特殊化妆品包装公示,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对于特殊化妆品的健康发展,乃至消费者自身权益的维护均有重要意义。

广东柏亚化妆品有限公司研发总监施昌松认为,“特殊化妆品包装公示对于打击‘套证’的作用非常明显,一方面便于监管部门在执法时能够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能够通过国家药监局平台有效获取信息,提高对产品的识别度。”

随着特殊化妆品包装的公示,消费者将可以直接通过对比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与国家药监局官网公示的标签图片是否一致,确认产品是否张冠李戴。

某业内资深化妆品工程师表示,“特殊化妆品包装公示后,所有的套证行为都将被堵死,因为包装一旦公示,意味着产品的商标、名称、规格,成分信息,乃至生产厂家等所有的信息都被公开了,也就是能够要确保上市产品与备案信息完全一致。”

“除了打击‘套证’行为,对于企业未来随意更改注册图片等行为或也有一定的震慑作用,有利于监督部门进行产品真伪的鉴定,也避免企业以‘假冒产品’为由推诿责任,有利于整个市场监管体系。”还有业内人士补充道。

可以看出,特殊化妆品包装公示不仅将重创“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也意味着特殊化妆品注册与监管信息不对称的时代将结束。

700余家企业整改,打击“一号多用”仍在进行

青眼注意到,今年6月以来,从各地监管部门到电商平台,纷纷开始严打“一号多用”行动。

在国家药监局发文不久后,今年7月,阿里规则官方头条对化妆品卖家颁布了《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行动宣导》,随后抖音也在7月初发布“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治理公告”。

严打之下,已有多个品牌因“一号多用”被点名或被处罚。据青眼号外此前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11月,已有至少8家企业因涉嫌“一号多用”被罚。

与此同时,近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数据显示,在集中排查治理化妆品“一号多用”行动中,全省清理违法产品5730件,责令整改企业多达669家,查处案件79起。

除此之外,广东、山东、云南、上海、重庆等多地省市均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检查行动。其中,广东汕尾、云浮两地分别责令整改32家、21家企业,立案查处共二十余家。宁夏则责令整改9家,立案查处各类化妆品案件63件,罚没款20.22万元。

总体来看,此次特殊化妆品包装公示无疑是延续今年严打“一号多用”违法行为的一记重拳。对企业而言,放弃投机取巧的捷径,走上合规的正途才是唯一出路。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