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王欣婷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公布了1张罚单,剑指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存在以下违规行为:要求贷款客户支付额外费用用于存款贴息资金。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九条对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处罚款100万元。
王阿明时任原温州银行温岭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行长。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九条处以警告。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温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其前三大股东为国有法人股(持股比例47.74%)、其他法人股(持股比例为46.17%)、自然人股(持股比例为6.09%)。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