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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被告人获死刑,被害人家属将追究警方和物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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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被告人获死刑,被害人家属将追究警方和物业责任

宣判死刑后,周某非常平静,当场表示不上诉。

摄影:界面新闻/范剑磊

界面新闻记者 | 吕雅萱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半年前,一名28岁女子在吉林长春小吃街买烧烤时,被人从高空投掷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

2023年12月13日上午,界面新闻从死亡女子的姐姐娄女士处获悉,该案今日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周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3万余元。

娄女士告诉界面新闻,宣判死刑后,周某非常平静,当场表示不上诉,“判他死刑是我们的诉求,但是我没有达到目的的开心感觉,周某的妈妈当场也哭了,两个年轻人都殒命,我只感觉这是个悲剧。”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娄女士的妹妹此前在北京从事法律工作,端午节期间去长春看望朋友,6月22日晚,路过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夜市小吃街时,娄女士的妹妹被人从33层高楼扔下的一块砖头砸中,在送往医院的路上没有了生命体征。

据长春警方向娄女士介绍,施害人周某系一名20余岁的江西男子,事发前十几天前来到长春,无固定职业,住在万达广场公寓里的日租房。周某曾在事发楼顶有过多次高空抛掷水桶、易拉罐可乐等行为并砸伤他人。据事发地附近摊主向媒体讲述,摊主曾报警两次,警察去了一次,“但当时没有找到人”。事发前几小时,犯罪嫌疑人就在公寓顶层向楼下抛掷饮料和砖头。

事发后,周某即被警方控制。据娄女士回忆,该案庭审时,周某在法庭上陈述称,其系自首,“他说他上去想跳楼自杀又不敢跳,就想用砸死别人的方式达到求死目的,一次没砸中人就砸第二次”。娄女士的妹妹被砸中并当场倒地后,周某下楼走进围观人群看了看,确认伤者情况不容乐观之后,自己走进了公安局自首。

2023年11月27日,长春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澎湃新闻此前引述长春市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2023年6月22日21时至23时许,周某在本市朝阳区红旗街某公寓32楼楼道窗户和楼顶天台等位置,先后向地面人群投掷八块砖头,其中一块砖头击中被害人额部。

案发后,周某家属称,周某有精神疾病,为此,长春警方安排当地医院对周某进行了精神鉴定。据娄女士提供的一份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为,嫌疑人涉案时无精神疾病,涉案时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事发后,周某始终未向娄女士道歉。娄女士回忆,在庭审现场,周某依旧态度漠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告诉法官自己就是仇视社会,是报复心理,看哪儿有人就往哪儿扔”。宣判之日,周某也是笑着走进法庭,宣判死刑后表情很平静。

周某一案终结后,娄女士称,接下来,她将继续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追究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的责任,还要追究事发地所属物业公司的责任。她表示,周某连续多天多次高空抛物,有人被砸伤并报警的情况下,警方仍然没有及时控制周某,制止其犯罪行为,物业管理方也没有做排查预防工作,这两方都需要在这一事件中承担责任。

近年来,高空抛物伤人事件频发。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作为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项下的一个独立罪名。

而针对物业方是否应在高空抛物案件中承担责任,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东东此前告诉界面新闻,一般来说,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物业方没有责任,是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物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坠物可能会发生的情形。在该案中,物业明知该处屡次出现高空抛物的情况,并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物业方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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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被告人获死刑,被害人家属将追究警方和物业责任

宣判死刑后,周某非常平静,当场表示不上诉。

摄影:界面新闻/范剑磊

界面新闻记者 | 吕雅萱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半年前,一名28岁女子在吉林长春小吃街买烧烤时,被人从高空投掷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

2023年12月13日上午,界面新闻从死亡女子的姐姐娄女士处获悉,该案今日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周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3万余元。

娄女士告诉界面新闻,宣判死刑后,周某非常平静,当场表示不上诉,“判他死刑是我们的诉求,但是我没有达到目的的开心感觉,周某的妈妈当场也哭了,两个年轻人都殒命,我只感觉这是个悲剧。”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娄女士的妹妹此前在北京从事法律工作,端午节期间去长春看望朋友,6月22日晚,路过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夜市小吃街时,娄女士的妹妹被人从33层高楼扔下的一块砖头砸中,在送往医院的路上没有了生命体征。

据长春警方向娄女士介绍,施害人周某系一名20余岁的江西男子,事发前十几天前来到长春,无固定职业,住在万达广场公寓里的日租房。周某曾在事发楼顶有过多次高空抛掷水桶、易拉罐可乐等行为并砸伤他人。据事发地附近摊主向媒体讲述,摊主曾报警两次,警察去了一次,“但当时没有找到人”。事发前几小时,犯罪嫌疑人就在公寓顶层向楼下抛掷饮料和砖头。

事发后,周某即被警方控制。据娄女士回忆,该案庭审时,周某在法庭上陈述称,其系自首,“他说他上去想跳楼自杀又不敢跳,就想用砸死别人的方式达到求死目的,一次没砸中人就砸第二次”。娄女士的妹妹被砸中并当场倒地后,周某下楼走进围观人群看了看,确认伤者情况不容乐观之后,自己走进了公安局自首。

2023年11月27日,长春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澎湃新闻此前引述长春市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2023年6月22日21时至23时许,周某在本市朝阳区红旗街某公寓32楼楼道窗户和楼顶天台等位置,先后向地面人群投掷八块砖头,其中一块砖头击中被害人额部。

案发后,周某家属称,周某有精神疾病,为此,长春警方安排当地医院对周某进行了精神鉴定。据娄女士提供的一份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为,嫌疑人涉案时无精神疾病,涉案时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事发后,周某始终未向娄女士道歉。娄女士回忆,在庭审现场,周某依旧态度漠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告诉法官自己就是仇视社会,是报复心理,看哪儿有人就往哪儿扔”。宣判之日,周某也是笑着走进法庭,宣判死刑后表情很平静。

周某一案终结后,娄女士称,接下来,她将继续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追究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的责任,还要追究事发地所属物业公司的责任。她表示,周某连续多天多次高空抛物,有人被砸伤并报警的情况下,警方仍然没有及时控制周某,制止其犯罪行为,物业管理方也没有做排查预防工作,这两方都需要在这一事件中承担责任。

近年来,高空抛物伤人事件频发。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作为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项下的一个独立罪名。

而针对物业方是否应在高空抛物案件中承担责任,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东东此前告诉界面新闻,一般来说,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物业方没有责任,是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物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坠物可能会发生的情形。在该案中,物业明知该处屡次出现高空抛物的情况,并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物业方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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