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高菁
宁德时代(300750.SZ)与中创新航(03931.HK)的专利战又有新进展。
12月15日晚间,中创新航公告称,于12月14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份《民事裁定书》,分别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正极极片及电池”、“锂离子电池”两项专利的民事判决,并驳回宁德时代的起诉,两份裁定均为终审裁定。
截至界面新闻发稿,宁德时代尚未就此事作出回应。
宁德时代自2021年7月起陆续针对中创新航提起五项专利诉讼,索赔总额高达6.47亿元。其中就包含了“正极极片及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专利,宁德时代就两项专利侵权的索赔金额为1.08亿元。
今年2月,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已就这两项专利侵权诉讼作出一审判决,中创新航均被判侵权,需向宁德时代总计赔偿5710万元。法院同时要求中创新航停止销售涉诉侵权产品。
中创新航当时表示,将就上述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因此无需向宁德时代支付赔款。该公司同时提及,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要求宣告涉诉的宁德时代两项专利无效。
今年8月,中创新航公告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就宁德时代拥有的“锂离子电池”和“正极极片及电池”两项发明专利作出无效决定。
智慧芽专利咨询专家缪恩生曾向界面新闻分析称,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审查专利权是否应该被授权以及具体的授权范围,法院则根据专利权所明确的权利范围,界定产品是否侵犯了相关专利。
“专利侵权的被告方如果申请专利无效成功,原有的专利权诉讼就失去了基础,相当于变相打赢官司。”他告诉界面新闻。
除上述两项专利诉讼外,两家公司围绕“集流构件和电池”的发明专利诉讼也已在去年宣判,中创新航被判向宁德时代赔偿总计296万元,并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发明专利权的产品。
中创新航当时回应称,已不再销售与涉诉专利相关的电池,但将就上述审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上诉,因此目前无需向宁德时代支付赔款。
中创新航也曾就“集流构件和电池”专利提起无效请求,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决定维持该专利部分有效。中创新航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推翻该审查决定。
截至目前,中创新航和宁德时代的五项专利侵权诉讼中,宁德时代胜诉一项、败诉两项,另有两项诉讼尚未一审宣判。
宁德时代曾就与中创新航的系列专利诉讼表态称,尊重第三方知识产权,愿与行业参与者就知识产权授权许可保持沟通合作,也会重拳打击恶意侵权行为,维护市场良性竞争。
中创新航则在去年底向法院起诉宁德时代,称其存在滥用专利权恶意维权和肆意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宁德时代和中创新航同为中国动力电池行业龙头,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最新数据显示,11月,宁德时代国内动力电池装车量19.7 GWh,市占率达43.91%,稳居第一;同月,中创新航动力电池装车量3.24 GWh,市占率为7.21%,排名第三。
截至12月15日收盘,宁德时代报155元,当天下跌1.04%,市值为6819亿元;中创新航报18.2港元,下跌0.55%,市值为322.6亿港元(约合293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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