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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公布,如何提高公众捐献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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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公布,如何提高公众捐献意愿?

目前,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规模总体上居全球第二位,仅次于美国。但我国器官供需比约为1:30,供需严重不平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7年,我国首部器官移植相关的统一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颁布,规定移植器官必须来自自愿和无偿捐献,并符合伦理学的原则。至此,中国器官移植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如今16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名称中增加了“捐献”二次,有何深意?

器官移植于20世纪50年代末引入我国。2010年,中国开始试点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并于2013年正式启动《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2015年1月1日,中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公民自愿捐献成为器官移植供体的唯一来源。

“《条例》与2007年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相比,在名称上增加了‘捐献’二字,体现了对无偿捐献的强调,真正弘扬了利他主义的人道精神。”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上海市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主任朱同玉向界面新闻介绍。

朱同玉表示,虽然我国自2007年已规定移植器官必须来自自愿和无偿捐献,但这一次大修后的《条例》更加凸显了无偿捐献的重要性,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意味着与国际进一步接轨。同时,《条例》的颁布也有利于推动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

目前,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规模总体上居全球第二位,仅次于美国。但我国器官供需比约为1:30,供需严重不平衡。朱同玉介绍,数据显示,我国器官捐献登记率为0.44%,而英国器官捐献登记率已超过35%,美国部分器官捐献登记率高的地区甚至达到60%。从真正实现捐献的数据来看,2022年,我国百万人口年捐献率为3.99,而美国为44.5,西班牙为47.02。“可以看到,我国器官捐献率水平跟国际上有一个巨大的鸿沟。”朱同玉表示。

“中国人口基数大,器官捐献登记率如果能达到20%,那么将遥遥领先,成为器官捐献与移植规模第一大国。”朱同玉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从事肝胆腺体外科及肝移植临床工作的杨建荣等人在其论文中指出,按照中国目前的人口基数,如果百万人口年捐献率提升至10,将基本实现器官捐献与移植的供需平衡。

关于登记器官捐献的人数不够多的原因,2018年,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13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57.3%的受访者认为是受传统观念和心理障碍影响,51.2%受访者认为是担忧捐献器官的去向,其他影响因素还有:相关政策制度还有待完善(49.4%),程序繁琐(35.8%),宣传不到位(32.1%),对捐献者及其亲属缺少足够的保障和鼓励(29.2%),器官移植技术不够成熟(23.5%)等。

朱同玉表示,目前我国器官捐献存在的问题是,社会参与度不足,媒体的宣传力度欠佳,群众对器官捐献缺乏全面认知,因此捐献意愿难以提升。此外,在器官捐献组织管理方面,我国也存在可提升的空间,部分具有捐献意愿的人缺乏捐献渠道。

界面新闻注意到,在宣传鼓励方面,《条例》强化了对器官捐献的褒扬和引导。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培育有利于器官捐献的社会风尚;鼓励捐献遗体器官,开展遗体器官捐献人缅怀纪念活动;规定患者的配偶、直系血亲等亲属曾经捐献遗体器官的,申请器官移植手术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排序。

朱同玉建议,医疗机构作为遗体器官获取的主体,也应参与鼓励遗体器官捐献。卫健委作为主管部门,可以发布文件指导医院进行遗体器官捐献的宣传与登记上报,也可以通过设定考核指标,提升医院宣传的积极性。

除了器官捐献量匮乏,朱同玉介绍,在实际的工作中,地域分配不平衡的问题也尤为突出。北京上海是全国医疗流入地最多的地区,大量外地病人流入,但可用的只有本地捐献器官,限制了医疗技术水平发挥。

国家卫健委发布的《2020年国家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报告》(简称《报告》)显示,我国流入患者最多的地区分别是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上海异地患者流入最高,占比达40.12%。

《报告》还介绍,省外就医患者主要来自于周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例如,上海三级医院收治的住院患者中有40.12%来自于省外,主要是江苏(12.09%)、浙江(7.98%)和安徽(6.67%);北京三级医院收治的住院患者中有37.21%来自于省外,主要是河北(10.99%)、内蒙古(4.18%)和山东(3.71%)。

而此次《条例》仍延续了一贯的地域分配方式,要求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划定的区域内提供遗体器官获取服务。

《条例》规定,遗体器官应当通过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建立的分配系统统一分配。“虽然遗体器官分配有宏观调控系统,但是只有省域中遗体器官‘供过于求’时,才会分配到其他地区。” 朱同玉说。

“我征求过多位移植专家意见建议,普遍认为应该按照医疗服务区域,而不是按照省域提供遗体器官获取服务。”朱同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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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公布,如何提高公众捐献意愿?

目前,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规模总体上居全球第二位,仅次于美国。但我国器官供需比约为1:30,供需严重不平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7年,我国首部器官移植相关的统一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颁布,规定移植器官必须来自自愿和无偿捐献,并符合伦理学的原则。至此,中国器官移植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如今16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名称中增加了“捐献”二次,有何深意?

器官移植于20世纪50年代末引入我国。2010年,中国开始试点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并于2013年正式启动《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2015年1月1日,中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公民自愿捐献成为器官移植供体的唯一来源。

“《条例》与2007年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相比,在名称上增加了‘捐献’二字,体现了对无偿捐献的强调,真正弘扬了利他主义的人道精神。”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上海市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主任朱同玉向界面新闻介绍。

朱同玉表示,虽然我国自2007年已规定移植器官必须来自自愿和无偿捐献,但这一次大修后的《条例》更加凸显了无偿捐献的重要性,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意味着与国际进一步接轨。同时,《条例》的颁布也有利于推动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

目前,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规模总体上居全球第二位,仅次于美国。但我国器官供需比约为1:30,供需严重不平衡。朱同玉介绍,数据显示,我国器官捐献登记率为0.44%,而英国器官捐献登记率已超过35%,美国部分器官捐献登记率高的地区甚至达到60%。从真正实现捐献的数据来看,2022年,我国百万人口年捐献率为3.99,而美国为44.5,西班牙为47.02。“可以看到,我国器官捐献率水平跟国际上有一个巨大的鸿沟。”朱同玉表示。

“中国人口基数大,器官捐献登记率如果能达到20%,那么将遥遥领先,成为器官捐献与移植规模第一大国。”朱同玉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从事肝胆腺体外科及肝移植临床工作的杨建荣等人在其论文中指出,按照中国目前的人口基数,如果百万人口年捐献率提升至10,将基本实现器官捐献与移植的供需平衡。

关于登记器官捐献的人数不够多的原因,2018年,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13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57.3%的受访者认为是受传统观念和心理障碍影响,51.2%受访者认为是担忧捐献器官的去向,其他影响因素还有:相关政策制度还有待完善(49.4%),程序繁琐(35.8%),宣传不到位(32.1%),对捐献者及其亲属缺少足够的保障和鼓励(29.2%),器官移植技术不够成熟(23.5%)等。

朱同玉表示,目前我国器官捐献存在的问题是,社会参与度不足,媒体的宣传力度欠佳,群众对器官捐献缺乏全面认知,因此捐献意愿难以提升。此外,在器官捐献组织管理方面,我国也存在可提升的空间,部分具有捐献意愿的人缺乏捐献渠道。

界面新闻注意到,在宣传鼓励方面,《条例》强化了对器官捐献的褒扬和引导。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培育有利于器官捐献的社会风尚;鼓励捐献遗体器官,开展遗体器官捐献人缅怀纪念活动;规定患者的配偶、直系血亲等亲属曾经捐献遗体器官的,申请器官移植手术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排序。

朱同玉建议,医疗机构作为遗体器官获取的主体,也应参与鼓励遗体器官捐献。卫健委作为主管部门,可以发布文件指导医院进行遗体器官捐献的宣传与登记上报,也可以通过设定考核指标,提升医院宣传的积极性。

除了器官捐献量匮乏,朱同玉介绍,在实际的工作中,地域分配不平衡的问题也尤为突出。北京上海是全国医疗流入地最多的地区,大量外地病人流入,但可用的只有本地捐献器官,限制了医疗技术水平发挥。

国家卫健委发布的《2020年国家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报告》(简称《报告》)显示,我国流入患者最多的地区分别是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上海异地患者流入最高,占比达40.12%。

《报告》还介绍,省外就医患者主要来自于周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例如,上海三级医院收治的住院患者中有40.12%来自于省外,主要是江苏(12.09%)、浙江(7.98%)和安徽(6.67%);北京三级医院收治的住院患者中有37.21%来自于省外,主要是河北(10.99%)、内蒙古(4.18%)和山东(3.71%)。

而此次《条例》仍延续了一贯的地域分配方式,要求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划定的区域内提供遗体器官获取服务。

《条例》规定,遗体器官应当通过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建立的分配系统统一分配。“虽然遗体器官分配有宏观调控系统,但是只有省域中遗体器官‘供过于求’时,才会分配到其他地区。” 朱同玉说。

“我征求过多位移植专家意见建议,普遍认为应该按照医疗服务区域,而不是按照省域提供遗体器官获取服务。”朱同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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