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12月20日向博通股份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萍、时任董事会秘书蔡启龙予以通报批评。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未按规定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经查,根据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11月12日提交披露的《关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投资校园二期建设的议案》及补充公告,自2022年3月起,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成立校园二期建设领导小组,开始校园二期建设的筹备、组织、协调等工作,并于2022年9月26日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根据公司公告,本次投资校园二期建设的目前概算金额,包括购买二期土地70.516亩、价款5,944.50万元,二期建设图书馆和学生宿舍各一栋楼、工程建设投资65,638.45万元。上述两项合计建设投资为71,582.95万元,占2022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97.64%,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经监管督促,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3日、11月20日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根据公司于2023年11月12日披露的公告,校园二期建设尚未开始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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