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郎智能12月21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疆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潘雪平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董事会秘书曾正平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监事会主席张月平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公司因2019年至2021年存在非经营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未如实披露的情形、2021年和2022年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应收账款未如实披露的情形,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新疆证监局认为,卓郎智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涉嫌违反相应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卓郎智能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主体;卓郎智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潘雪平是对上述全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此外,潘雪平作为卓郎智能实际控制人,存在隐瞒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违法行为;卓郎智能董事会秘书曾正平负责2019年至2021年卓郎机械与金晟纸业、卓亚汽车资金往来审批,且在卓郎智能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签字确认,是上述全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卓郎智能监事会主席张月平,其同时作为金昇实业的董事兼总经理、利泰醒狮(太仓)控股有限公司具有管理职能的董事,应当知晓新疆福满源股权变更的实际情况,未对卓郎智能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且在卓郎智能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签字确认,是卓郎智能未披露与新疆福满源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应收账款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