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影12月22日公告,2018年,公司与分众传媒下属全资子公司优幕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幕广告”)签订一系列《影院广告项目合同》,就公司旗下已开业直营影院、部分参控股及加盟影院未来五年的影院广告业务(包含银幕广告、部分阵地及灯箱广告、包场业务、影片宣发等)展开合作,合同总金额为7.15亿元。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公司与优幕广告及分众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多媒体”)签署《<影院广告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就合作金额、合作期限等条款进行调整。
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同意公司与优幕广告、分众多媒体签署《<影院广告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就原合同的映前广告时长、合作金额等条款进行调整。
合同主标的为合同约定的合作影院在合作期间所有播映影片所有放映场次前的银幕映前广告独家招商权、发布权及贴片广告独家结算权(包括胶片和数字影片)。合同期内,优幕广告将为公司提供其他媒体资源作为对公司影院及影片宣发业务的支持。
基于补充协议的约定,该协议项下的合作金额较原合同减少约1.56亿元。公司针对收回广告时长与分众新媒体等战略合作方共同进行基于IP整合营销与本地生活的智能化投放的探索。
该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构成一定影响,但对公司合同期内各年度的营业收入仍将产生积极影响,协议所涉及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将按照实际执行年度分期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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