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12月22日公告,公司于12月22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对苏州市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诚光学”)业绩承诺方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出具的《关于对王汉仓、沈益平、桑海玲、桑海燕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2015年8月,胜利精密发行股份收购苏州市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诚光学”)73.31%的股权。上述人员作为交易对手方之一,承诺智诚光学2015年、2016年、2017年每年实现经审计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万元、4500万元和5500万元,否则上述人员须按照约定进行业绩补偿。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和胜利精密相关公告,智诚光学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实现经审计净利润4163.27万元,-1.58亿元,-2.37亿元,2016年和2017年未完成业绩承诺。
截至目前,上述人员仍未按照约定履行全部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根据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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