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12月27日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简称“福建证监局”) 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23 号《福建证监局关于对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及范展华、骆棋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依据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其董事长、总裁范展华,董事会秘书骆棋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2022年11月1日,公司披露了《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福建南平青松化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该披露信息中引用了出具机构署为福建开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报告编号为“闽开评报字[2022]第Z0191号”的评估报告相关内容和评估结论。2022年11月2日,青松股份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再次提及上述评估报告信息。经查,开诚评估并未出具过编号为“闽开评报字[2022]第Z0191号”的评估报告。相关方所获取的编号为“闽开评报字[2022]第Z0191号”的评估报告实际为电子版文件,该份电子版文件未加盖签字资产评估师印鉴且封面、正文两处报告编号信息存在矛盾。相关方未认真查看该评估报告电子文件,并在未获取正式评估报告情况下,将该份电子文件提交给第三方评估机构,同时在披露信息中多次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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