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王欣婷
12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公布了4张罚单,剑指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
罚单显示,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未按规定报送报表资料;二、编制提供虚假的报表资料;三、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对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处罚款70万元。
张明红时任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营运管理部副总经理,张明红对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编制提供虚假的报表资料、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卢伟时任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总经理,对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编制提供虚假的报表资料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处以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李炜时任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管理会计部副总经理(部门正职级)、总经理,对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报表资料、编制提供虚假的报表资料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处以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曾用名: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保险业为主的企业。其股东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2.5%)、日本MS&AD保险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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