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洋12月29日公告,公司因被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鉴于公司仍存在其他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东洋”,股票代码仍为002086,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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