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3年12月9日,国务院批复《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水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各类空间发展底线,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规划》是河北省首部“多规合一”的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是全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编制省级相关专项规划和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展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规划》立足河北地处京畿要地、地貌多样,具有独特区位优势、产业发展优势、资源禀赋优势、交通便利优势、沿海开放优势、广阔市场优势,围绕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总体目标,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赋予河北的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全国现代商贸物流基地“三区一基地”功能定位,统筹发展与安全,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主体功能明显、底线约束有效、区域优势互补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规划》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和海洋等功能空间布局。在农业空间安排上,以水资源承载力为前提,构建以太行山山前平原、燕山山前平原和黑龙港低平原地区等农产品集中产区为主体的农业生产格局,实施耕地“三位一体”保护,统筹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夯实华北粮仓空间基础。合理布局海水养殖空间,高标准建设海洋牧场示范区。
在生态空间安排上,提升燕山—太行山区、京津冀北部—辽河源、渤海海岸带等重要地区生态功能,持续抓好北方防沙带等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建设,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筑牢首都生态安全屏障,实施海滦河、辽河、内陆河三大流域以及草原、湿地、岸线、河口海湾等保护修复。
在城镇空间安排上,围绕建设京津冀世界一流城市群,强化石家庄都市圈引领作用,将雄安新区加快建设成为高质量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优化城镇规模等级结构,培育壮大区域中心城市,强化重要节点城市支撑作用,推进县域中心城市和小城镇集约布局,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
在海洋空间安排上,优化海洋开发保护格局,推进港口转型升级和资源整合,构建现代化综合性港口集群,提升秦皇岛等滨海城市的服务功能和环境品质,集约高效利用海域、海岛、海岸线资源,建设美丽海岸线。
“三区三线”的规定与管控彰显重大创新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现状耕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我省耕地主要集中分布在燕山—太行山山前平原、黑龙港中部平原、冀西北盆地等区域。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到市、县、镇,做到上图入库。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加快推动建立“田长制”,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双平衡”。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生态空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分布在燕山—太行山、坝上高原、渤海近岸海域及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平原河湖等区域。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以城镇开发建设现状为基础,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总量,优先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引导城镇建设用地向都市圈、中心城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城镇发展轴集聚,防止城镇无序蔓延。城镇开发边界内,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用途管制方式;城镇开发边界外,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用途管制方式,严格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空间准入,原则上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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