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近日,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起草的《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于2024年2月4日前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明确,城中村改造的对象,是以深圳市域内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原村民实际占有使用的现状居住用地为主的区域。分为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三类。具备条件的城中村实施拆除新建,不具备条件的城中村实施整治提升,介于两者之间的实施拆整结合。
【机会前瞻】
本次《征求意见稿》指出,改造对象是以深圳市域内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原村民实际占有使用的现状居住用地为主的区域,并明确了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三类空间。
《征求意见稿》指出,充分发挥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的主导作用,明确政府定政策、划范围、分类别、编规划、做标准、抓统筹、强监管的职责,强化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的主体责任。根据城中村现状条件和规划实施要求,分类推进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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