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尔胜1月9日公告,此前,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源”)因渗滤液处理费纠纷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泰源近日收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法院判决广泰源退还原告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渗滤液处理费2396.33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2396.33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执行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16万元,由广泰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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