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明诚1月10日公告,公司因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已消除,公司已于2024年1月2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2024年1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公司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本次撤销公司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不涉及停牌处理。
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亏损46.24亿元,且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由于公司还存在持续经营、违规担保以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问题,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对于上述风险警示,公司将在年审机构出具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后,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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