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晚间,*ST围海(SZ002586,股价3.63元,市值41.54亿元,以下简称围海股份)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六安河海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河海)因与项目业主方六安市水利局合同纠纷事项,向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六安河海已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皖15民初7号]。
资料显示,2017年11月7日,围海股份作为联合体牵头方与龙元建设(SH600491,股价3.74元,市值57.21亿元)、宁波市花木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淠河总干渠(九里沟-青龙堰)东部新城段水利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淠河总干渠项目),项目总投资约22.95亿元。
据2017年公告,淠河总干渠项目的项目内容包括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洪水截蓄工程、渠系完善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景观文化工程,项目合作期1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
2018年初,围海股份与多家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六安河海,注册资本4.59亿元,其中围海股份为六安河海的控股股东,截至公告日围海股份持有六安河海80%股权,龙元建设持有六安河海5%股权。不过,据龙元建设2020年年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认缴2295万元,尚未出资。
据最新公告,2023年,经六安市人民政府授意,被告六安市水利局通知两原告围海股份与六安河海等提前终止PPP合同,两原告不认可其提出的终止理由。公司认为PPP合同早在2021年6月30日就已经实际终止了,各方当时都确认了已完工程实际投资总额。而六安市水利局拒绝按照已完工程实际投资总额支付回购费用。
因此,围海股份请求法院判令确认围海股份、六安河海与六安市水利局之间的《淠河总干渠(九里沟-青龙堰)东部新城段水利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合同》(包括《补充协议》)于2021年6月30日终止,并判令六安市水利局向六安河海支付回购费用1.85亿元及回购款利息。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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