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因涉及泰禾集团债务违约问题,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国泰君安三券商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被证监会开出警示函。
1月16日,证监会网站披露4则行政处罚,事涉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公司债券“18泰禾01”公司债价值计量不准确等问题。
证监会指出,经查,泰禾集团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相关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资产被查封未履行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披露义务。
财务核算方面,证监会指出,泰禾集团存在应付利息计提不充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不准确等问题。具体来看,泰禾集团“18泰禾01”募集说明书披露,福州东二环泰禾广场购物中心期末公允价值48.60亿元,其所依据的估值报告具体假设及参数取值与实际执行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不一致,低估收益法下运营费用,导致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被高估。
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泰禾集团及时任董事长黄其森采取出具警示函与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值得一提的是,因违约债务增加、股价下跌,在债务困境中挣扎了两年多的泰禾集团于2023年8月4日摘牌,被深交所终止上市。
2020年7月,泰禾集团公告称,债券“18泰禾01”15.5亿元本息将无法按期兑付。
泰禾集团表示,由于公司自身债务规模庞大、融资成本高企、债务集中到付等问题使得公司短期流动性出现困难,公司将无法按期完成公司债券“18泰禾01”本期利息及回售本金的兑付。“18泰禾01”应于2020年8月3日支付2019-2020年度利息及回售本金,利息金额为1.275亿元,应支付回售本金金额为14.2726亿元,合计为15.5476亿元。
作为泰禾集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国泰君安三家券商被证监会开出警示函。
证监会指出,上述三家券商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未对发行人未披露相关重大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保持必要关注、未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相关重大事项等情形、未定期跟踪及披露募集资金专户运作情况等情形、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等问题。
证监会表示,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国泰君安应引以为戒,恪守勤勉尽责义务,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加强业务质量控制,提升合规水平。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