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1月19日下发关于对威龙股份股东深圳市中世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世邦”)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中世邦作为威龙股份股东,与5%以上股东深圳市仕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2022年7月20日,中世邦减持威龙股份股票占总股数的0.26%;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3日,另一一致行动人王勉减持比例为0.27%;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11日,中世邦减持比例为0.73%。上述权益变动触及1%的信息披露要求。中世邦将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威龙股份时,仅告知了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11日的变动情况,未包含2022年7月20日的变动情况,导致2022年11月12日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中变动比例披露不准确。
中世邦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中世邦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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