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显示,亳州市顺亿达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工程劳务分包,分包单位项目现场实际负责人、安全员并不能提供与亳州市顺亿达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及社保关系证明,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五款: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属于违法分包。处罚款5070元。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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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顺亿达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工程劳务分包,分包单位项目现场实际负责人、安全员并不能提供与亳州市顺亿达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及社保关系证明,属于违法分包。处罚款5070元。
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显示,亳州市顺亿达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工程劳务分包,分包单位项目现场实际负责人、安全员并不能提供与亳州市顺亿达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及社保关系证明,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五款: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属于违法分包。处罚款50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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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顺亿达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工程劳务分包,分包单位项目现场实际负责人、安全员并不能提供与亳州市顺亿达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及社保关系证明,属于违法分包。处罚款5070元。
2024/01/21 16:36
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显示,亳州市顺亿达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工程劳务分包,分包单位项目现场实际负责人、安全员并不能提供与亳州市顺亿达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及社保关系证明,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五款: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属于违法分包。处罚款50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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