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1月22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1月18日、1月19日、1月22日)内收盘价格跌幅累计偏离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经核实,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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