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业企业1月22日公告,第二大股东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林万业”)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时未能按规定及时停止交易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达5.57%后于2024年1月6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违规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7%。
三林万业承诺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以自有资金尽快购回超过5%权益变动时未及时公告减持的0.57%公司股份,同时按《证券法》规定,在购回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将其超比例减持的股份收益全部上缴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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