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提升全球资源配置功能。推进金融双向开放,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实施路径。做好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相关工作,提高跨国企业集团跨境收付便利度。稳妥有序发展期货市场,适时推出航运指数等期货品种。支持资产管理行业依法合规畅通境内外资金投资渠道,在资金来源、投资方式、资金运营等方面优化业务模式。实施全球资产管理伙伴计划。在贸易结算、电商支付、碳交易、绿色电力交易等领域试点使用数字人民币,规范拓展数字人民币在财政资金使用中的应用场景。支持总部机构发展离岸经贸业务。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中央与地方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提升驻沪金融监管机构国际金融业务监管能力。创新国际组织管理机制,支持国际组织总部设在浦东新区。
【机会前瞻】
1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袂发布了《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方案》首次赋予了浦东新区更大的自主权,力求在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推动更深层次的改革和更高水平的开放。这旨在使浦东新区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发挥关键作用。
具体而言,方案分为7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具体部署、保障措施等方面。总体要求中明确了方案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强调了解放思想、守正创新、开放合作、先行先试、系统观念、协同高效、共建共享、精细治理、依法依规、守牢底线等基本原则。《方案》的实施时间预计到2027年,届时将基本完成试点任务,取得制度创新的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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