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河北省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经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审核通过,决定自2024年2月1日起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通知》明确,调整数字化摄影(DR)、计算机X线摄影(computed Radiography,CR)、红外热象检查、B型钠尿肽(BNP)测定、B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定、脑反射治疗、重复经颅磁刺激治疗等7项医疗服务项目的指导价格、说明等要素。
《通知》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服务项目规定的计价单位、指导价格、项目内涵、说明等执行;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不得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目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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