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章宇璠 张一诺
1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发布了1张罚单,剑指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中国信达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借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
黄占平,时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总经理;黄维平,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业务二处处长,二人为被处罚当事人。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中国信达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处以80万元罚款,对黄占平、黄维平分别警告。
此前2023年12月29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违规为不良资产转让提供承诺等11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合计1340万元。彼时中国信达回复称,处罚是基于2019年原银保监会并表管理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作出的,已按照监管要求基本整改完毕,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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