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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两会】环保局:2017年将启动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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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两会】环保局:2017年将启动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上海环保局透露,2017年将大力推进大气、水、土壤三大治理行动计划,其中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全面启动实施。

图片来源:摄图网

17日,在上海市人大召开的“加快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专题审议会上,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介绍了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及2017年工作重点。他透露,2017年将大力推进大气、水、土壤三大治理行动计划,其中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全面启动实施。

2017年底完成潜在污染场地排查

据2014年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中国土壤污染超标率达16.1%。土壤治理是中国环保“三大战役”之一。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2017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表示,2017年将全面实施“土十条”,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继续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和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2016年12月31日,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

该行动计划的第一步是全面摸清土壤环境状况,以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潜在污染场地为重点,深入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方案》明确了土壤调查的具体时间表:2017年底前,完成潜在污染场地排查,形成潜在污染场地清单,建立潜在污染场地优先管控名录。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同时,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5年开展1次。

《方案》还要求建设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优化整合工作。2019年底前,实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乡镇、园区和重点监管企业全覆盖。

土壤信息化管理水平也是《方案》要求之一,2018年底前,上海将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潜在污染场地、重点监管企业等数据库。

确定并公布水土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方案》指出,上海市将从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严控工业污染排放、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强农业生产监管、减少生活污染、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等6方面严格控制和预防土壤污染。

2017年底前,确定并公布全市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从2018年起,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要对其用地进行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为了防范企业拆除过程引发水土污染,《方案》要求,从2017年起,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报所在区环境保护、经济信息化部门备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

在重金属行业,以铬、汞、镉、铅、砷等为重点,开展涉重企业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状况调查,建立涉重企业全口径环境信息清单。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总量控制指标,将重金属污染物指标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

《方案》要求,2020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8%。

有机污染物也是土壤污染的重要来源。《方案》要求,继续推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统计调查,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排放,实施POPs污染场地的风险管控。

2016年,上海市建筑垃圾外运问题曾引发社会关注。《方案》也对建筑垃圾收运处置进行了规定:构建包括源头申报、中途转运、卸点处置、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严禁建筑垃圾违规倾倒,规范建筑垃圾收运和处置,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

治理修复明确“谁污染,谁担责”原则

土壤污染的治理修复难点重重,此次《方案》明确了治理修复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担责”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区、县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指定污染过污染治理修复规划。

《方案》明确了开展土壤治理修复的重点场地:结合城市发展布局调整和场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以拟开发利用为住宅、商业、学校、医疗、养老场所、游乐场、公园、体育场、展览馆等环境敏感性用地的潜在污染场地为重点,开展治理修复。

重点推进南大、桃浦等重点转型发展区域的场地治理修复。

优先组织开展崇明生态岛、水源保护区内土壤治理修复,其他地区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根据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

然而,土壤治理修复行业在中国刚刚起步,或无法匹配土壤治理修复的需求。

《方案》指出,推动治理修复产业健康发展。

一方面,规范引导土壤治理修复行业市场;另一方面,培育壮大土壤治理修复产业链。

《方案》要求,提升土壤治理修复项目公开透明度,通过信息公开和过程监管的方式促进产业发展。

放开服务性监测(检测)市场,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活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土壤监测(检测)活动。

同时,加快完善覆盖环境调查、测试分析、风险评估、治理修复工程设计与施工等环节的产业链,培育一批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和专业优势明显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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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两会】环保局:2017年将启动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上海环保局透露,2017年将大力推进大气、水、土壤三大治理行动计划,其中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全面启动实施。

图片来源:摄图网

17日,在上海市人大召开的“加快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专题审议会上,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介绍了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及2017年工作重点。他透露,2017年将大力推进大气、水、土壤三大治理行动计划,其中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全面启动实施。

2017年底完成潜在污染场地排查

据2014年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中国土壤污染超标率达16.1%。土壤治理是中国环保“三大战役”之一。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2017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表示,2017年将全面实施“土十条”,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继续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和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2016年12月31日,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

该行动计划的第一步是全面摸清土壤环境状况,以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潜在污染场地为重点,深入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方案》明确了土壤调查的具体时间表:2017年底前,完成潜在污染场地排查,形成潜在污染场地清单,建立潜在污染场地优先管控名录。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同时,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5年开展1次。

《方案》还要求建设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优化整合工作。2019年底前,实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乡镇、园区和重点监管企业全覆盖。

土壤信息化管理水平也是《方案》要求之一,2018年底前,上海将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潜在污染场地、重点监管企业等数据库。

确定并公布水土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方案》指出,上海市将从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严控工业污染排放、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强农业生产监管、减少生活污染、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等6方面严格控制和预防土壤污染。

2017年底前,确定并公布全市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从2018年起,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要对其用地进行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为了防范企业拆除过程引发水土污染,《方案》要求,从2017年起,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报所在区环境保护、经济信息化部门备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

在重金属行业,以铬、汞、镉、铅、砷等为重点,开展涉重企业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状况调查,建立涉重企业全口径环境信息清单。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总量控制指标,将重金属污染物指标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

《方案》要求,2020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8%。

有机污染物也是土壤污染的重要来源。《方案》要求,继续推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统计调查,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排放,实施POPs污染场地的风险管控。

2016年,上海市建筑垃圾外运问题曾引发社会关注。《方案》也对建筑垃圾收运处置进行了规定:构建包括源头申报、中途转运、卸点处置、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严禁建筑垃圾违规倾倒,规范建筑垃圾收运和处置,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

治理修复明确“谁污染,谁担责”原则

土壤污染的治理修复难点重重,此次《方案》明确了治理修复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担责”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区、县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指定污染过污染治理修复规划。

《方案》明确了开展土壤治理修复的重点场地:结合城市发展布局调整和场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以拟开发利用为住宅、商业、学校、医疗、养老场所、游乐场、公园、体育场、展览馆等环境敏感性用地的潜在污染场地为重点,开展治理修复。

重点推进南大、桃浦等重点转型发展区域的场地治理修复。

优先组织开展崇明生态岛、水源保护区内土壤治理修复,其他地区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根据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

然而,土壤治理修复行业在中国刚刚起步,或无法匹配土壤治理修复的需求。

《方案》指出,推动治理修复产业健康发展。

一方面,规范引导土壤治理修复行业市场;另一方面,培育壮大土壤治理修复产业链。

《方案》要求,提升土壤治理修复项目公开透明度,通过信息公开和过程监管的方式促进产业发展。

放开服务性监测(检测)市场,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活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土壤监测(检测)活动。

同时,加快完善覆盖环境调查、测试分析、风险评估、治理修复工程设计与施工等环节的产业链,培育一批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和专业优势明显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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