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鹏2月2日公告,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胡磊、樊春雷、赵颖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决定对公司董事长胡磊、总经理樊春雷、财务总监赵颖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近期,山东证监局对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公司存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减值计提不充分、部分项目收入确认期间不恰当、部分成本费用列支期间不恰当的问题。胡磊作为公司董事长、樊春雷作为总经理、赵颖娴作为财务总监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相关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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