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2月2日公告,对未名医药,时任董事长潘爱华,时任总经理SHUHONG HAN,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岳家霖,时任财务总监刘阳军,时任董事会秘书赵辉,时任总经理丁学国,时任联席总经理徐若然,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立君发监管函。
经查,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2022年,公司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通过供应商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潘爱华控制的公司发生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2018年12月,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潘爱华以公司名义为原控股股东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第三方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公司未就该事项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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